鄢烈山:质疑李银河的"性道德三原则"
先释题,免得使人觉得别扭而厌弃。
所谓“性观念”,本文只是从性关系的社会规范角度,特别是法律与道德对性权利、性自由的边界设定,谈谈自以为应然的看法。我的主张是“折衷主义”的,但考虑到舶来品“折衷主义”一向是贬义的,我便生造了这件“执中主义”的国货,典出《古文尚书》里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执中”就是寻找和把握平衡的“中点”(如天平的支点),而不偏不倚不走极端的意思。
说所讲的只是我的主张和看法,就是说,我不是“立法者”,我的观点你尽可以反对,感到愤“怒”了实在“制”不住瞎骂几句我也不介意。在这一点上,我比鼓吹“性自由”的李银河博士更像自由主义者。她认为同性恋、换偶、一夜情是成年男女应有的权利,却对反对者的批评感到很委屈,说我只是主张在遵从性道德三原则(成年、自愿、私秘)的前提下,人有这样的权利,并没有鼓励谁这么做,云云。社会学家讲这种话有点幼稚哟:当一个人这么干而受打压和歧视时,你说他(她)有这个权利那当然是支持;当一个人“有贼心无贼胆”正在犹犹豫豫时,你说您有这个权利那当然是鼓励。敢说敢当,才是英雄。(听说有人施压不让她再谈性观念,成全她成了英雄,反倒陷我等批评者于不义了)李银河若真是自由主义者,就应当将他人的批评与反对视为再正常不过的事。(自然有权要求反对者不要“出口成脏”)
李银河博士是性社会学专家,谈性观念我岂敢班门弄斧?但对所谓“性道德三原则”,我有权质疑以求解惑。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性关系经历了无限制的群婚杂交到有限制的群婚杂交(先是限制父母与子女的血亲杂交,继而限制兄妹血亲杂交),然后渐渐进化到占主导地位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这当然是人类为种族的繁衍和承认财富家庭占有基础上的社会稳定,而从经验中归纳出的性禁忌。如今,若法律不管符合所谓“三原则”的血亲乱伦,道德也不应“管”吗?是因为有了百分之百成功的避孕技术做支撑吗?
众所周知,虽然经历了上世纪中期的“性解放”,在美国性道德仍然相当多元,很多人的性观念依然很“保守”。在许多天主教徒眼中,离婚仍是违背教义的;堕胎、同性恋的权利至今在美国仍属有争议的 不能不看到,国人的性观念的差别,就像中国的 非常保守落后的不是没有。不说穷乡僻壤了,就是在经济已相当发达的珠三角,几个月前我还在广州的报纸上看到一出悲剧。一对青年男女相恋想结婚;男方母亲请算命的“排八字”,说两人庚辰相克不同意;男的觉得母命难违,女方便投了江,男的随之沉江,二人相拥而溺。莫以为这是八百年前的故事,是社会新闻!更多的是,这些年我们的媒体常有报道青年女子为免遭“奸污”而宁肯跳楼的。女子固然有生死选择权,但世人和某些组织那种表彰“烈女”的心态陈腐得恶心。 应当承认,更多的是,国人的“性解放”已经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先有卫慧的性解放小说《上海宝贝》,但毕竟是小说;接着有了木子美的《性爱日记》,写实的。去年12月,《南方周末》有一长篇报道,说中国当前性病特别是梅毒疫情严重,据说有权威部门的数据。副标题说,其中离退休干部和农民工感染的比例较高(大意),可惜文内无着落,估计审稿时删去了有关内容。这就是说,传统性道德的崩溃不是在某一两个年龄段和某一阶层;撇开因人而异,如果不是全社会性的,可能就是某些真有宗教信仰的群体除外。有些人的性观念之“解放”已超出了李银河博士的想像。据《南方人物周刊》今年第4期报道,陕西省礼泉县公安局女警员苏秀(化名),业余在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还有必要搞“非过正不能矫枉”吗? 李博士曾撰文《善加利用我们的文化优势》,呼吁善待同性恋等亚文化人群。她说,我们中国人在历史传统上对同性恋一向比较宽容,从未像西方人那样严厉迫害。的确,恰如福柯所示,中国的传统的性文化可以与古希腊、古埃及、古日本相提并论,有西方文化所没有的长处,;对此,我们应当善加利用。但最值得推陈出新古为今用的,我以为是,性观念的“允执厥中”。一方面,大大方方正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即承认性权利的正当性,不搞禁欲主义;另一方面,在追求性的 我当然鄙视“假道学”,主张合乎人性的性权利和有节制的性自由。我只是觉得李博士的话有些过了。 最近看到一则国际新闻:天生患肌肉萎缩症的22岁英国青年瓦勒斯在临终关怀医院人员协助下,和一名妓女发生了性关系,实现了在死前拥有做爱经验的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鄢烈山 (原题:性观念的“执中主义”) (国际在线)